反恐首案|證人指者欲用空尖彈增殺傷力 有被告助組裝炸彈 同謀
撰文: 陳曉欣
發布時間: 2024/06/04 17:19
最後更新: 2024/06/04 17:46
「屠龍小隊」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及殺警等,7名男女首被控《反恐條例》一案,今(4日)於高院踏入第27天審訊。已認罪的彭軍壕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,彭供稱,被指為同謀者的吳智鴻欲在行動中用更大殺傷力的空尖彈。彭又指,有被告在行動前夕與吳一同組裝炸彈,於吳及「屠龍」隊長黃振強後仍想繼續執行吳的計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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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名被告為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、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,案件由陪審團審理。
認罪被告彭軍壕今續作供,彭昨提到與賴振邦曾入城大及浸大「爆實驗室」。彭今指賴由浸大返回城大的宿舍區後,將賴自實驗室拿走的物品擺放出來,賴好像曾拍照。控方指,彭曾在TG訊息提到「啲料喺晒Bobby度」,問及料從何得來。彭稱,料是指製造炸彈的原材料,應該從浸大取走。
控方續向彭展示一段引爆裝置的影片,彭指賴與懂得合成炸彈的人「搞好咗」炸彈和遙控的樣本,吳遂叫彭一同到賴的店鋪測試,吳與彭約於11月底到賴位於荔枝角工廈的手機平板維修工作室。彭指,他和吳到達時引爆裝置已在店內,吳和賴隨後於後樓梯試爆,彭稱忘了吳還是賴打電話引爆,彭只旁觀。彭稱,事隔一兩天,他再陪吳到工作室,彭看見吳用焊筆燒一部舊款手機。賴向吳表示有懂得合成炸藥的「鍊金術師」,想與吳接洽製造炸藥的價錢。彭稱,吳當時與對方通話,但他聽不到內容。
彭續供稱,他應吳指示在同月27日到沙田,向1名吳稱作維修員的人取了一袋用紙包好的物品,吳叫彭保管於家中。彭稱打開包裹後看見3枝手槍,因家中有小朋友造成不便和危險,遂將包裹放在摩星嶺橋底處。彭稱,其中2枝槍沒有彈匣,1枝裝有15粒子彈。彭其後應吳指示將吉槍交給維修員,並於12月1日將1把槍和彈匣交給吳。
彭稱,吳當時將一袋裝滿空尖彈的彈匣交給他,並提到「嚟緊好快會有行動」,屆時會用殺傷力大很多的空尖彈,不會用普通子彈,吳會收回所有普通子彈。彭憶述吳曾指,炸藥方面已經「撈好」12公斤,仍有8公斤「未撈好」,另外行動地點待定,屠龍會負責護送吳及運送炸彈,由吳親自引爆,彭負責把風。
及至12月7日,吳吩咐彭幫忙取東西,並給了另一個「鍊金術師」的TG帳戶彭聯絡,對方叫彭到旺角麥花臣球場公廁其中一格取物。彭指他取了一個螢光黃色的海綿寶寶卡通環保袋,體積約50乘25乘30厘米,重約十多公斤。彭將環保袋塞入背囊後,乘的士到華仁書院會合吳。
彭稱,吳原擬將環保袋放在華仁垃圾房後的草叢中,但因草叢附近有7人車司機看到,改為放在皇后大道東一條樓梯平台。同晚,吳、彭取回環保袋返回華仁,彭持電筒為吳照明,吳負責組裝炸彈。其間,吳稱有電池盒熔掉,遂叫賴帶後備裝置到華仁,賴到場後與吳一同組裝炸彈。
彭稱,當兩人等候賴到場時,才獲吳告知12月8日計劃。彭憶述,吳指民陣於12月8日會在灣仔舉行大遊行,當日會行動,參與的成員有吳、彭、阿文、賴及屬吳組織的「蜘蛛隊」。另外「屠龍」、「閃燈」和「本土民主前線」亦會參與,吳另安排了一個槍手。吳稱,當遊行隊伍到達軒尼詩道和菲林明道交界時,吳會在「屠龍」的掩護下放置大炸彈,相距50米處放置小炸彈。
「屠龍」等小隊會在軍器廠街附近破壞店鋪,誘警方到小炸彈位置,當槍手開第一槍時,吳便會引爆小炸彈,小隊再攻擊警方,迫警方迫至大炸彈位置,吳引爆大炸彈,其他人可以在爆炸後從警員殘骸裏撿槍,之後離開現場。阿文負責接送槍手,賴負責安排電單車和私家車,方便手足撿槍後離開。
彭稱於12月8日凌晨,吳、彭及黃振強等人在灣仔「薔紅」餐廳吃飯,吳此時亦講述行動詳情,並稱整個計劃只有吳及「蜘蛛隊」隊長Jack清楚所有細節。吳和彭用膳後返回華仁,吳決定將炸彈放在華仁。
彭供稱,據吳說引爆裝置使用的舊款手機均由賴提供,因為賴可以乘電話維修之便。彭指,賴在12月8日早上傳送吳及「屠龍」的人被捕的新聞給他,賴問他炸彈是否放在華仁,賴「想攞嗰2個炸彈繼續行個計劃」。彭指,最終Jack在同日中午指前行動會腰斬。
聆訊明(5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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